由于物業管理起步較晚,物業服務不規范、不到位,物業管理哪家好所以出現了不少的物業矛盾和物業糾紛,但這并不意味著物業公司和也只之間的矛盾無法調和。因為除了房子質量無法改變以外,管理制度可以改,人員可以換,其他沒有什么不能改變和協商的。本來物業公司和業主就不應該有特別大的矛盾,但現實情況卻是,許多矛盾Z后都指向了物業公司,于是拒繳物業管理費成為一些業主的“殺手锏”。
一些消費者都有這樣一種奇怪的心理,他們認為,買了房子以后,維護自身權益的Z好方式好像就剩下一種——不交物業管理費。拿物業管理費來發泄心中的不滿、解決所遇到的一切矛盾。
即使事情解決了,或因態度不好,或是時間長了,都可以作為不交費的理由。拒交物業管理費的“理由”東拉西湊、五花八門。有的是因為房子質量問題,綠化、設計不合理;有的對享受同樣的服務卻繳費不一樣有意見;有的是因為鄰里有矛盾,裝修造成滲漏水,噪聲擾鄰等;有的是因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或者亂收費;還有攀比從眾心理作祟,凡此種種,不一而足。
據統計,在一些居住小區,有的收費率達到80%左右,有的售后房小區只有10%,物業管理費收繳率低,已經不再是秘密。物業公司為了收繳物業管理費,絞盡了腦汁,花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。
于是在現實生活中,出現了一種現象:物業管理服務水平高的小區,物業管理費較高,物業管理費的收繳率較高;物業管理服務水平低的小區,不論收費多低,物業管理費的收繳率也低。這足以充分說明,物業管理服務水平與物業管理費的收繳率成正比。
后天補償的成本永遠大于先天的養護
現在有的業主一發現問題就不交費,大家都不交費了,物業公司還接著服務。由此造成一種概念,認為不交費是對的,誰交費誰傻。表面看物業公司是受害者,但是,實際上Z大的受害者是廣大業主。欠費的直接后果是物業公司為追討物業管理費,浪費了管理人員的時間和精力,物業服務質量降低;另一方面,一人欠費,殃及眾人,物業費收繳困難,攀比心理使更多的人欠費,導致物業難以保值增值。
北京有這樣一個項目,物業公司把業主告上法庭,業主不僅補交了所有費用,還要再掏一次設備費。因為小區的設備缺乏維護,消防系統、安全系統整個都壞掉了,需要重新置辦,這筆錢到頭來還是由業主來掏。
管理服務有代價也有邊界
業主買房、交了物管費之后,理所當然應該得到相應的服務。服務沒錯,但所有的服務都是有限度的,所有的管理都是有限度的,不可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就像你買了機票上飛機,航空公司為你服務,也不能允許你打手機。 就物業管理來說,水平和收費絕對成正比,不可能有超值服務,質優價廉的服務是沒有的。 物業管理是服務,服務是軟性的,可以改變,可以改進,但改變不了的卻是開發商已經建成的房子。物業管理的水平再高,也難以解決房子建設過程中遺留下來的質量問題。問題已經存在了,業主不找物業公司又能找誰?
說開發商的問題絕不是為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找借口,的確有相當多的物管與業主的糾紛其實出自開發商。應該把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糾紛、開發商和業主的糾紛分別對待,分開處理,不能攪在一起,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來解決。
有時候還需要強制性管理
如停車問題。地面和地下都有停車位,地下停車位貴,大家都喜歡停地上,地上又不夠,業主們不自覺遵守先來后到的秩序,物業公司強制管理,決定誰能停誰不能停,這就產生矛盾。同時應提倡業主的公眾意識。個人需求應服從公眾的需求,小區的規則不應因一個人的不滿意而改變。只有有了公眾意識,個人的權利才會得到大多數人的尊重。
有糾紛仍要提升服務質量
物業管理是一個微利行業,同時應對市場風險的變數非常有限?,F在的物業管理,是一種勞動密集型而不是技術密集型行業,什么人都可以干。事實上,目前由于職業素質導致糾紛的情況很多。
對于房地產開發商來講,自建自管便于在賣房時作出承諾,但由于缺少經驗,后遺癥會很多,因此,開發商Z好選擇有經驗的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物業。 大多數物業公司服務態度不錯,但服務質量差。就像買手機,小姐態度不錯但什么也說不出來,現在更多是應提升服務質量。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確實還要提高。
行不通也不能放棄法律
有一家物業公司已打了26場欠費官司,每場必贏。據了解,在有關物業管理的訴訟案件中,絕大多數是有關拖欠物業管理費的,而這樣的官司,物業公司是每打必贏。因為只要物業公司實施了物業管理,又不是亂收費,法院就會判業主繳錢,業主的“理由”另行解決。
但是,對于這樣穩贏的官司,物業公司卻不想打,總是想用其他辦法來解決。有時候打官司能夠找回了正義,卻找不回訴訟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的成本。打欠費官司,把業主放在了對立面,傷了感情,有時得不償失,不得已而為之。這是大多數物業公司的真實想法,整天抬頭不見低頭見,卻要對簿公堂,感情上總是難以接受。對于像拖欠物業管理費這樣小標的額的官司,法院沒有簡易程序。物業公司要打官司,等的時間太長,牽扯太多的精力。同時,由于標的額小,很少有律師愿意代理。法院判決后,執行難的問題依然存在。法規不健全、執行沒有力度是物業公司不想打官司的深層次原因。
如果法律不能保護公正的話,極端做法一定會抬頭?,F在我們看到物業公司打業主的事件,同樣也會看到有業主打公司人員的事件,還有業主打發展商、砸展臺的事件。無法可依、有法不依,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不相信法律。我們應該提倡法制精神,不管遇到什么情況,都不能因為法律走不通就放棄法律。如果仍有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,那么我們就應當修訂和完善法律。